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科力远”)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4元,共计募集资金7.50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0.17亿元(含税)的募集资金为7.33亿元,已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当时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0.02亿元(不含税),加计当时应收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项增值税票0.01亿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2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前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6亿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
2020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4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0亿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3亿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1月15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99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12 日分别与工行长沙中山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德力元”)、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CHS”)于 2017 年 11 月12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建湘南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901 0020 2920 0068 926 523,269.52 本公司
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 8101 0309 0001 29359 137,482.47 本公司
公司长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615 0078 8012 0000 0152 0.00 常德力元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 8101 0309 0001 29760 34,223.42 科霸
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 0186 3936 0000 0104 91,378,157.83 科霸
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615 0078 8011 0000 0157 7,023,671.59 CHS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合 计 99,096,804.8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亿元,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06亿元,仍在使用2.4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2 亿元分别投入科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常德力元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和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三个项目,投入金额分别为4.62
亿元、0.70 亿元和 2.00 亿元,2017 年 12 月全部以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投入至该三
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减科霸年产 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50 亿元,调增常德力元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 亿元;由于涉及科霸注册资本减资与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专户重新开设等原因,
该议案尚未实施。
本年度以前年度科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54 亿元,常德力元募投项目
已使用募集资金 0.70 亿元,CHS 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62 亿元,以前年度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 3.86 亿元。
2020 年 1-12 月 CHS 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04 亿元;科霸公司募投
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40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科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94 亿元,常德力
元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0.70 亿元,CHS 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66 亿
元。合计已经使用募投资金 4.30 亿元,募投项目未使用金额为 3.02 亿元,未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41.3%。
本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0.03 亿元,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6 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99 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8年3月26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已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80亿元。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月23日),同意本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13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已全部归还补充流动资金2.5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06亿元,仍在使用2.4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高盛高华认为:科力远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