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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8:科力远: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告日期:2015-03-28

         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51页
                                    目录
        第一章前言......3
        第二章释义......4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及推广机构......9
        第四章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10
        第五章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4
        第六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19
        第七章集合计划的分级......19
        第八章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20
        第九章集合计划的成立......21
        第十章集合计划的账户及资产......22
        第十一章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22
        第十二章集合计划的估值......23
        第十三章集合计划费用、业绩报酬......27
        第十四章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28
        第十五章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29
        第十六章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29
        第十七章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31
        第十八章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32
        第十九章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冻结......33
        第二十章集合计划展期......34
        第二十一章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35
        第二十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37
        第二十三章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40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41
        第二十五章合同变更......42
        第二十六章或有事件......43
        第二十七章风险揭示......43
        第二十八章其他事项......47
        第二十九章特别声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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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约定:《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简称“本合同”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全体委托人确认并同意:本集合计划是为满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等特定目的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的业务需要,调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比例限制、封闭期与开放期等,并可强制退出委托人的份额。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上市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员工作为本集合计划委托人之一签署本资产管理合同,上市公司应自行解决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的相关纠纷,与管理人无关。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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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
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
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郑重提示委托人:在每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无论认购参与还是存续期参与)时,委托人应及时通过原推广机构网点、原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查询参与结果的同时,另行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或份额登记机构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确认。
    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详细介绍产品特点并充分揭示风险,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禁止通过保本保底、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
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章 释义
    第五条 在本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电子签名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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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指《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电子签名约定书》:指《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第八条所要求的文件。
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中信科力远投资1号”)。
中信科力远投资1号:指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书(或本说明书):指《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对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合同):指《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对协议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中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托管人(或托管银行):在本集合计划中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委托人:指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增强资金追加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本集合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合格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且其投资额度已经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监管机构同意可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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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或销售)机构:指管理人或依据《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协议》接受管理人委托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山东”)。
登记结算业务:指本集合计划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集合计划份额登记结算、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本集合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集合计划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集合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存续期:指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成立前,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期。
成立日:指本集合计划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确定的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工作日:指在推广期内各推广机构的工作日,集合计划成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开放日:指集合计划成立后,为投资者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某个具体工作日,在参与退出业务中指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A类份额、优先级、优先级份额、优先份额:指本集合计划的A类份额;
B类份额、次级、次级份额:指本集合计划的B类份额。
参与:指投资者申请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行为。
认购参与(推广期参与或认购):指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参与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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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划的行为。
存续期参与(中间参与或申购):指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一个开放日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行为。
退出(赎回):委托人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集合计划账户:指由集合计划登记结算机构为每一位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建立的唯一的账户,记录其全部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所有集合计划份额及其变动情况;每个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集合计划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集合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建立的账户,记录委托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所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集合计划的转换:指委托人按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只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当拟转出的集合计划可以退出且拟转入的集合计划可以参与时,管理人方可处理转换申请。集合计划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退出申请处理,转入申请视同参与申请处理。具体规定以管理人的通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