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4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4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373,74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1,342,640.2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18,308.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524,331.34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4,256.46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8,011.68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
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杭
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405246161080 34,276.99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202090129901197436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7400188000496422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95070078801300002632 17.02
支行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营业部 396183238229 82,520.93
合计 116,814.94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1,991.22 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 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44.05
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17 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
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
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
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2,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8,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至此,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杭
萧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8,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