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823,785,394.31 -7.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01,944.77 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202,370.37 2.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204,382.37 16.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 减少 0.04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15,643,747,498.07 16,418,178,866.30 -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254,733,042.74 5,181,526,008.54 1.41
的所有者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24,563.18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4,829,943.81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169,626.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9,369.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049.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67,400.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6,478.75
合计 3,799,574.4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 -63.71 主要因本期票据结余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51.25 主要因本期已贴现未到期票据余
额同比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102.39 主要因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42 主要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
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 -73.33 主要因本期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 116.41 主要因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40.69 主要因本期联营企业亏损降低所
致
信用减值损失 534.21 主要因本期收回款项转回坏账所
致
资产减值损失 178.49 主要因本期合同资产转回坏账所
致
资产处置收益 320.89 主要因本期处置资产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65.46 主要因上期公司对外捐赠所致
主要因本期利润总额下降及递延
所得税费用 -62.72 所得税转回等导致企业所得税减
少
少数股东损益 -40.08 主要因本期非全资子公司盈利减
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 -94.05 主要因本期收到税费返还降低所
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主要因本期处置固定资产等长期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95.18 资产减少所致
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76.56 主要因本期子公司新建厂房减少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 主要因本期无该业务事项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100 主要因本期无该业务事项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52 主要因本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主要因本期收到尚未达到终止确
现金 -36.69 认条件的云信等保理融资贴现业
务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4.38 主要因本期开具票据减少所支付
现金 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3.88 主要因外币减少和汇率变动所致
物的影响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5,62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不适用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