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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杭萧钢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
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
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核查<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且无修订意见。

  4、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行权
价格由 4.78 元调整为 4.75 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9 名调整为
410 名,获授权益数量总计由 1109 万份调整为 1082.5 万份(首次授予 989 万
份,预留 93.5 万份)。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3.61 元每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 1285.7 万份 ,预留数量为 121.55 万份。

  7、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35 元每股,授权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何萍、莫伟标等 30 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授予该 30 人的股票期权 88.01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由 410 人调整为 380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285.7
万份调整为 1197.69 万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80 名激励对象行权,并将行权
日确定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行权价格为 3.61 元每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3,461,718 份。实际行权数量为 3,453,918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上市流通。

  9、2016 年 6 月 16 日,因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3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三期数量为 1089.8979 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10.22 元/股,预留数量为 158.015 万份。

  10、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80 名激励对象中有 24人已离职,3 人被免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共 737,009 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由380 人调整为 353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10,898,979份调整为 10,161,970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53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05,670 份,行权价格为 2.73 元每股;实际行权人数为

登记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1、2017 年 7 月 4 日,因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 943.6115 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7.8 元/股,预留数量为 205.4195 万份。

  12、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9 名激励对象中 12 人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259,895 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39 人调整为 27 人,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054,195 份调整为 794,300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
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8,386 份,行权价格为 7.80 元/股;实
际行权人数为 27 人,行权数量为 298,386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上市流通。

  13、2018 年 5 月 25 日,因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4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 12,266,950 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 5.87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 619,554 份。

  1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中 2 人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 36,910 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预留
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19,554 份调整为 582,644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181 份,行权价格
人已离职,1 人被免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共 1,466,607 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由 353 人调整为 304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2,266,950 份调整为 10,800,343 份,本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6,774 份调整为 4,320,136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04 名激励对象行权,
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47,003 份,行权价格为 1.44 元每股;实际行
权人数为 329 人,行权数量为 3,933,184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

  15、2019 年 7 月 13 日,因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一期数量为 7,776,248 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一期数量为 349,586 份。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调整可行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04 名激励对象中 36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 36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谢克兴、龙伟义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一期股票期权共 908,924 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304 人调整为 268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一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7,776,248 份调整为6,867,324 份,即本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7,776,248 份调整为6,867,324 份。

  根据《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等级为 A 的激励对象按 10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 B 的激励对象按 6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按照 0%的比例行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蒋琼玲、魏利民等 134 人考核结果等级为 B,故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

  取消已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其可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减,符合《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谢克兴、龙伟义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一期股票期权共 908,924 份予以注销,同时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