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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杭萧钢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核查<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7月14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且无修订意见。

  4、2014年9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18日,行权价格由4.78元调整为4.75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9名调整为410名,获授权益数量总计由1109万份调整为1082.5万份(首次授予989万份,预留93.5万份)。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61元每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1285.7万份,预留数量为121.55万份。

  7、2015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5元每股,授权日为2015年7月16日,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何萍、莫伟标等30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授予该30人的股票期权88.01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由410人调整为3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285.7万份调整为1197.69万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80名激励对象行权,并将行权日确定为2015年9月18日,行权价格为3.61元每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61,718份。实际行权数量为3,453,918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2015年10月15日完成登记并于2015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

  9、2016年6月16日,因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3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三期数量为1089.8979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10.22元/股,预留数量为158.015万份。

  10、2016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0名激励对象中有24人已离职,3人被免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共737,009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由380人调整为353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0,898,979份调整为10,161,970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53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05,670份,行权价格为2.73元每股;实际行权人数为
登记并于2016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11、2017年7月4日,因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943.6115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7.8元/股,预留数量为205.4195万份。

  12、2017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中12人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59,895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27人,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54,195份调整为794,300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8,386份,行权价格为7.80元/股;实际行权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298,386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2017年8月2日完成登记并于2017年8月9日上市流通。

  13、2018年5月25日,因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12,266,950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5.87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619,554份。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调整可行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3名激励对象中48人已离职,1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免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49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黄振华、应姗姗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共1,466,607份
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53人调整为304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2,266,950份调整为10,800,343份,本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4,906,774份调整为4,320,136份。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中寿洪斐、刘加胜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2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该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6,910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5人,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9,554份调整为582,644份,本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309,777份调整为291,322份。

  根据《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等级为A的激励对象按10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的激励对象按6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按照0%的比例行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孙伟、赵立峰等126人考核结果等级为B,故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减673,133份,可行权数量为3,647,003份。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崔俊鹏考核结果等级为B,故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减5,141份,可行权数量为286,181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

  取消已离职、免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其可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减,符合《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振华、应姗姗等人的激
注销,取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寿洪斐、刘加胜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36,910份予以注销,同时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