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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1,698.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6%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案件本诉、反诉及上诉的主要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 0104 民初 19282 号】。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 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 2023 年 2 月 6 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提出反
诉,该案件将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3-006)。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
审笔录,庭审过程中,法院要求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是将诉争房产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还是指定第三人名下,同时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要求公司追加股权转让合同及协议的其他签订主体作为第三人
参与诉讼,并宣布将择期复庭审理。为此,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了被告、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3-007)。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3-018)。

  后续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2)湘 0104 民初 19282 号],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湘邮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湘邮置业的全部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3-032)。


  公司对于判决不服,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湘 0104 民初 1928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随后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传票(2023)湘 01 民终 18623 号,该案件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00 进行谈话审理,当时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3-03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3)湘 01 民终 18623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2)湘 0104 民初1928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2)湘 0104 民初1928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 00361751 号,面积 2503.01 ㎡)、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123 号鸿飞大厦 602、603 号商品房登记至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 123 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 39 个车位的使用权转移至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四、驳回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 123,691 元,反诉受理费 40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23,731 元,均由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湘 01 民终18623 号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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