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修订、制定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并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类型 审议批准
机构
1 《公司章程》 修订 董事会、
2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大会
3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4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监事会、
股东大会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6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修订
施细则》
8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9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0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1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12 《公司总裁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1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上述第 1-3 项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第 4 项制度经公司第八届监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 5-13 项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制定后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1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证券法》”) 、《关于在深化国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2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供必要条件。 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二四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3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出。
所惩戒。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
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
的召开日期。
4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
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 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
权亲自或由其代理人以累积投票 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以累 (一)上市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
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事的;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二)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进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
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
选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亲自或由其代理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5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不设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士。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
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立董事依法履职。 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
依法履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备担任公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任
司董事任职资格外,独立董事不 职资格外,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