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文件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
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进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也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开展了修订工作,并制定了系列自律监管指引。鉴于上述规则已经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934 文《关 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934 于同意设立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邮科技股份 的复函》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设立的股份
下简称“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南省
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工商局”)注册登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市监局”)注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300001004879。 4300001004879。
本条为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人的利益;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 …
(十五)对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十五)对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议;
(十七) 审议因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工持股计划;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因第二十四条第一
…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间及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此项内容在第九十八条体现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报告。 述职报告。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过: 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决定
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
(五)公司年度报告; 方法;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方案;
他事项。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过: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 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