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金都假日酒店官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223,9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59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玉杰、龚启华、徐茂君、邹龙赣均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66,200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向有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866,200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223,92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公司2017年度 6,866,2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议案 00
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经营 6,866,2
6 性关联交易执 00 100 0 0 0 0
行情况及2018
年度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8 由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为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因此第6、8 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6,866,2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骅、周琳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