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7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0.01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综合 2022 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
计划等因素,2022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95 亿元,利润总额 11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726,826,37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 254,389,230.9 元人民币,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含税),
预计派送 218,047,912 股。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派发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形成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的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适时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 2021 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2
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670.61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2 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80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2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 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 号)。
公司针对 2021 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