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42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7.2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6.03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559,392,21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 195,787,273.85 元人民币,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含税),
预计派送 167,817,663 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合计 295,000 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号)、《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号)),假设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完成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
559,097,2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名币(含税),共计
195,684,023.85 元,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含税),计 167,729,163 股。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届满,预
计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 6 个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3
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619.464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1 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81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1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6 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