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4)(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4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 2020-009 号公告。
截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5,888,86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4%,回购最高价格 12.2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0.24 元/股,回购均价
11.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8,402.0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依据《回购方案公告》,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 2020-004 号公
告。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 418,896,733 74.88 418,896,733 74.88
无限售股份 140,495,478 25.12 140,495,478 25.1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 - 15,888,862 2.84
账户
股份总数 559,392,211 100.00 559,392,211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5,888,862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