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1,251,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51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傅涛先生、王福军先生因出公差未能现场出
席,赵长遂先生因出差国外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1,236,114 99.9963 15,000 0.003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1,234,214 99.9958 15,000 0.0036 1,900 0.0006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0,950,914 99.9270 298,300 0.0725 1,900 0.0005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1,234,214 99.9958 15,000 0.0036 1,900 0.0006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403,403,59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 6,936,4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896,100 98.3536 15,000 1.6464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22,000 59.4594 15,000 40.5406 0 0.0000
股股东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874,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7 年半年
1度利润分配 896,100 98.3536 15,000 1.6464 0 0
预案
关于变更经
2营范围的议 894,200 98.1451 15,000 1.6464 1,900 0.2085
案
关于修订《公
3 司章程》的议 610,900 67.0508 298,300 32.7406 1,900 0.2085
案
关于制定《募
4集资金管理 894,200 98.1451 15,000 1.6464 1,900 0.2085
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楠、盛佳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