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相关方 名称 住所
吸收合并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被吸收合并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吸收合并交易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对方
锡洲国际有限公司 Suite1901-219/FShuionCenter6-8
支付现金购买 HarbourRoadWanchai,HK
资产交易对方 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Suite1901-219/FShuionCenter6-8
HarbourRoadWanchai,HK
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交易对方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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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国联集团、锡洲国际、锡联国际已出具承诺函,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联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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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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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本公司”或“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1631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同时,结合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更新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进一步对重组报告
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标的资产的估值
及交易价格”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中国联环保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作价及定价原则,以及交易完成后的处理方式;补充披露了交易完成
后国联集团、国联金融、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补充披露了国
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上市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吸收合
并对象之国联环保”之“(五)国联环保下属企业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国联信
托、国联证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情况;补充披露了国联信托、国联证券取得金融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
3、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之“(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披露了未购买惠联热电、友联
热电全部股权的原因;补充披露了后续是否存在购买国联环保其余子公司剩余股
权的计划或安排。
4、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吸收
合并对象之国联环保”之“(五)国联环保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以及交易报告
书“重大风险事项提示”补充披露了国联环保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了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补充披露了国联
环保是否对其重要子公司形成控制的情况;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购买的少数股权
是否属于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补充披露了国联环保下属参股公司分红对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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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五、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及“第
六节 本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之“(六)
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补充披露了城发集团与国联集团的关系以及城发集
团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履约能力;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
量及占比;补充披露了提供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补充披露
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情况。
6、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交
易标的的其他情况”之“(一)管网资产的内部调整”补充披露了双河尖将自身
供热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惠联热电、协联热电将自身管网资产协议转让给新联热
力过程中,涉及资质转移、合同或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补充披露了上述转让对
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7、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交
易标的的其他情况”之“(二)非核心资产剥离”补充披露了剥离资产与标的资
产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补充披露了益多环保停业整改情况、整改后是否导致产生同业竞争及解决
措施的情况。
8、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三)涉及的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程序”补充披露了
本次公司拟收购惠联热电25%股权、友联热电25%的审批或备案情况。
9、上市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补充披露了国联环保定价调整方式的理由及依据;补充披露了由董事会确定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的方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补充披露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已经生效、尚未
达到触发条件的情况。
10、上市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之“(六)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及“第六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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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之“四、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之“(一)配套融资
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现金选择权的现金对价调整机制符合
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说明;补充披露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
11、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 “第六节 本次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
之“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之“(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国联环保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程
序履行情况、是否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的说明。
12、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华光股份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中补充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预计成立时间、设立情况、认购资金到位时间、运
作机制、决策及转让程序;补充披露了履行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情况;补充披
露了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上市公司员工的说明;补充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
对象、认购份额;补充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3、上市公司已经在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吸
收合并对象之国联环保”之“(八)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施工建设等相关许可情况”以及“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其他地方”之“三、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对象之友联热电25%股权”之“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许可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范
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