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21〕14 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长龙山振兴、伯乐矿坑磷石膏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在未有效建成淋溶水收集系统且污染防治设施未能同步建成的情况下,实施磷石膏填埋作业,已造成局部区域环境污染和群众投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对公司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针对已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和群众投诉问题,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已完成溯源排查,根据河海大学溯源排查报告的建议集中控制3 个风险源点,将污水送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公司委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和水木清英(苏州)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应急治理方案,建设了 5 套应急处置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外排;委托南京蓝鲸四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开展再溯源排查和控制效果评价,确保做到可防可控。根据安徽华测检测技术公司检测结果分析,通过上述应急处置,已稳定达标。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区域控制效果评价和再溯源排查结果,不断提升现场应急治理方案,优化治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控制与监督,提高环保治理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