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六化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