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公司拟依据前述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2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3]第 11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 119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柒仟伍佰万股(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500 万股),于 2003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 普通股(A 股)柒仟伍佰万股(7,500 万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7 股),于 2003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
008]861 号文核准,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61 号文核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壹亿壹仟玖佰玖 准,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1 拾肆万贰仟壹佰肆拾捌股(119,942,148 股(A 股)壹亿壹仟玖佰玖拾肆万贰仟
股),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壹佰肆拾捌股(119,942,148 股),于 2008
交易所上市。2015 年利润分配新增人民币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普通股(A 股)壹亿捌仟柒佰肆拾柒万壹 2015 年利润分配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仟零柒拾肆股(187,471,074 股),于 201 股)壹亿捌仟柒佰肆拾柒万壹仟零柒拾
6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肆股(187,471,074 股),于 2016 年 6 月
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5 号文核准 2020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壹亿陆 可[2020]2585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仟捌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陆拾贰股(168, 币普通股(A 股)壹亿陆仟捌佰柒拾贰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723,962 股),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 万叁仟玖佰陆拾贰股(168,723,962 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生 局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
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轮胎、 生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轮
橡胶制品、轮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胎、橡胶制品、轮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 机械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
出口业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开展 术的进出口业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
对外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 外);开展对外合作生产、来料加工、
2 件装配及补偿贸易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 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业务;
出口业务。轮胎生产用原辅材料销售;汽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轮胎生产用
车及工程机械零配件销售;轮胎开发研 原辅材料销售;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配件
制、相关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屋、 销售;轮胎开发研制、相关技术咨询;
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等危 企业管理咨询;房屋、设备租赁;仓储
险化学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目)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4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当 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 2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
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
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
公司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 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
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本
5 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 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发行的证券,《公司法》和其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 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
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 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
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 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
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 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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