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6,000.0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585 号)核准,公司向橡胶公司非公开发行 168,723,962 股 A 股股
票,发行价格为 3.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65,899.02 元,扣除发行费用3,514,122.2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2,451,776.7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1 偿还有息借款 61,000.00 6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96.59 1,245.18
合计 62,596.59 62,245.18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79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截至2020年11月13日以 本次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偿还有息借款 61,000.00 46,000.00 4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45.18 - -
合计 62,245.18 46,000.00 46,000.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7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79 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