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7,404,516.39元(税前)。
2021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认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
激励对象:不超过85人。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激励基金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达到其前三年平均值。
经核查,公司满足 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拟提取 2021 年
度激励基金。
三、 2021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
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
考核年度(即:T-1 年,T 为提取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X达到或超过其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Y,T 年计提激
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
Y 的 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X较Y的增长率 相应增长部分的提取比例
不超过30%的部分 ≤10%
超过30%的部分 ≤12%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拟按照基础激励额度 5%、超
额激励额度:不超过 30%的部分按 10%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超过 30%
部分按 12%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2021 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
7,404,516.39 元(税前)。
单位:元
2021 年度扣非 前三年平均扣 超额 基础部分 不超过 30%的部分 超过 30%的部分 2021 年度激励
归母净利润 非归母净利润 占比 提取 提取金额 提取 提取金额 提取 提取金额 基金(税前)
比例 比例 比例
95,982,767.35 54,123,890.75 77.34% 5% 2,706,194.54 10% 1,623,716.72 12% 3,074,605.13 7,404,516.39
四、 2021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
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考核年度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计划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经营层根据 2021 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 2021 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5】人,据此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分配的 2021 年度激 占 2021 年度分
序号 姓名 职 务 励基金税前数额 配激励基金总
(万元) 额的比例(%)
1 张青华 公司副总经理 27.91 3.77
2 孙文志 公司副总经理 27.91 3.77
3 李 军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7.91 3.77
4 刘 敏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7.91 3.77
5 高云旭 成都瑞联董事长 30.94 4.18
6 王 维 成都瑞联执行总经理 21.00 2.84
7 王心一 成都瑞联副总经理 16.00 2.16
8 汪兆伟 成都瑞联副总经理 16.00 2.16
9 胡 刚 泵业集团总经理 8.51 1.15
10 刘 冬 泵业集团党委副书记 4.12 0.56
11 马士光 泵业集团副总经理 4.12 0.56
12 王 钧 泵业集团副总经理 4.12 0.56
13 史建亮 泵业集团财务总监 4.12 0.56
14 白文敏 苏州贯龙副董事长 55.00 7.43
15 郑一帆 苏州贯龙总经理 55.00 7.43
16 李四弟 苏州贯龙副总经理 23.00 3.11
17 聂军芳 苏州贯龙副总经理 33.00 4.46
18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 68 人 353.88 47.76
合 计 740.45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 2021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金额 1:1 比例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认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权益处置办法,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 2021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 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成本费用的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 2021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 2023 年费用中,最终处理以 2023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 本年度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1年度激励基金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 740.45 万元,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 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符合《公司章程》、《激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事项。
九、 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