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0-03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2,939,058.77元(税前)。
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认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
激励对象:不超过41人。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激励基金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及提取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体系达成;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达到其前三年平均值。
经核查,公司满足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拟提取 2019 年
度激励基金。
三、 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年度提取条件达成后,按
以下方式提取激励基金:
考核年度(即:T-1 年,T 为提取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X达到或超过其前三个年度(即:T-4年——T-2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Y,T 年计提激
励基金额度由基础激励和超额激励构成,其中基础激励额度不得超过
Y 的 5%,超额激励额度计算如下:
X较Y的增长率 相应增长部分的提取比例
不超过30%的部分 ≤10%
超过30%的部分 ≤12%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拟按照基础激励额度 5%、超
额激励额度:不超过 30%的部分按 10%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超过 30%
部分按 12%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2019 年度公司提取激励基金金额为
2,939,058.77 元(税前)。
单位:元
2019 年度扣 前三年平均 超额 基础部分 不超过 30%的部分 超过 30%的部分 2019 年度
非归母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 占比 提取 提取金额 提取 提取金额 提取 提取金额 激励基金
利润 比例 比例 比例 (税前)
40,836,190.79 25,806,370.02 58% 5% 1,290,318.50 10% 774,191.10 12% 874,549.17 2,939,058.77
四、 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
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计划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41 人,据此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分配的 2019 年度激 占 2019 年度分
序号 姓名 职 务 励基金税前数额 配激励基金总
(万元) 额的比例(%)
1 史 祺 公司董事、总经理 40.00 13.61
2 乔 霖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2.50 4.25
3 孙文志 公司副总经理 12.50 4.25
4 李 军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50 4.25
5 刘 敏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0 4.25
6 尚志文 公司董事、泵业集团董事长 6.76 2.30
7 胡 刚 泵业集团总经理 6.76 2.30
8 马士光 泵业集团副总经理 2.00 0.68
9 王 钧 泵业集团副总经理 2.00 0.68
10 史建亮 泵业集团财务总监 2.00 0.68
11 高云旭 成都瑞联总经理 30.12 10.25
12 王 维 成都瑞联副总经理 15.03 5.11
13 李晓阳 成都瑞联副总经理 15.03 5.11
14 王化毅 成都瑞联副总经理 15.03 5.11
15 白文敏 苏州贯龙副董事长 26.98 9.18
16 聂军芳 苏州贯龙副总经理 16.86 5.74
17 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 25 人 65.34 22.23
合 计 293.91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 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
根据《激励基金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扣缴相应所得税后,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扣缴相应所得税后的金额,1:1 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认购《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权益处置办法,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 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 2020 年费用中,最终处理以 2020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 本年度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八、 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取 2019 年度激励基金并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符合《公司章程》、《激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事项。
九、 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