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51 号
───────────────
关于对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好当家,
A 股证券代码: 600467;
唐传勤,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
宋荣超,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2021 年 4 月 24 日,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对天津架桥富凯股
-2-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架桥富凯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公司公
告显示, 上述有限寿命主体的投资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不能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现
更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作
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增 2,478.95 万元, 占更
正后金额的 27.5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
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 但公司未能准确适用相关会计
准则,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净利润等科目列报金额披露不准
确。上述行为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关于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真实
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唐传勤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时
任财务总监宋荣超作为财务管理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 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唐传勤、 时任财务总监宋荣超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