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9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4万股,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4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2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的规定,
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万股,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36,106,339元变更为2,134,966,339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1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167,150 58.99 -1,140,000 1,259,027,150 58.9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259,586,150 58.97 -1,130,000 1,258,456,150 58.9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122,436,616 52.55 1,122,436,616 52.5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7,149,534 6.42 -1,130,000 136,019,534 6.37
4、外资持股 581,000 0.02 -10,000 571,000 0.02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81,000 0.02 -10,000 571,000 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75,939,189 41.01 875,939,189 41.03
三、股份总数 2,136,106,339 100.00 -1,140,000 2,134,966,339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符合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应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