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8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08.83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2、授予数量:1908.83万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
3、授予人数:193人(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196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人。)
4、授予价格:7.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2)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6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在公司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81,500.00万元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 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对应解锁比例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70分 10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