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2-02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修订相关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
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现有制度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前述新修订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实现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
(一)增加的条款:
序号 增加的部分条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1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前三款规定。
(二)修改的条款: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北京顺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
2 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空港广远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 110000001255214。
业执照号为 110000001255214。
第四条 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 第四条 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
3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400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所上市。 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天竺空港工
5 开发公司、…… 业开发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
公司)、……
6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7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8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
9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12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
项; 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