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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3 沪市 空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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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3: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600463: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0-06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赵志齐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志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赵志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选举赵志齐先生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本次选举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赵志齐先生、熊韬先生、韩剑先生、李斗先生和吴红女士五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赵志齐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红女士、王再文先生和韩剑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吴红女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李金通先生、王再文先生和赵志齐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李金通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王再文先生、李金通先生和李斗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王再文先生担任。

  以上 4 个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光汇通旅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99%的股权。近日,公司收到伟光汇通旅业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伟光汇通旅业股东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伟光汇通旅业44%的股权)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伟光汇通旅业 22%的股权,并以评估确认的伟光汇通旅业股东全部权益人民币 163,722.18 万元作为股权转让的参考依据,以不低于人民币 36,018.88 万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伟光汇通旅业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及市级、区
级文件精神,公司针对合规中小微企业,减免 2 至 4 月份三个月 50%的租金。经
审核,符合减免租金标准的企业共计 11 家,合计减免金额约为 132.7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相关安排。

  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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