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6,698,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56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公司独立董事李金通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8,752,393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6,698,600 100 0 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195,946,207 100 0 0 0 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752,393 100 0 0 0 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0 0 0 0 0 0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752,393 100 0 0 0 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5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52,393 100 0 0 0 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6 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 752,393 100 0 0 0 0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议案 7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6 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 股,在审议议案 6 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爱清律师、马佳敏律师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近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