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04 61 证券简 称:洪城环境 公 告编号:临 2021-055
债券 代 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 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2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 登 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8,107,76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9,153,369.06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南 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 司和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和《 关于上市 公司股 息红利 差别化 个人所得 税 政策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2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42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789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算。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789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7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 否应在当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2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 1289 号
特此 公 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