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 临 2020-00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8.5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水业”)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9 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3.05元/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5人,授予股份数量为588.5万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邵涛 董事长 57 9.69% 0.06%
史晓华 副董事长 52.5 8.92% 0.06%
万锋 董事 52.5 8.92% 0.06%
魏桂生 总经理 52.5 8.92% 0.06%
曹名帅 副总经理 35.5 6.03% 0.04%
罗建中 副总经理 35.5 6.03% 0.04%
李秋平 副总经理 35.5 6.03% 0.04%
邓勋元 副总经理、董 35.5 6.03% 0.04%
事会秘书
毛艳平 副总经理 35.5 6.03% 0.04%
王剑玉 财务总监 35.5 6.03% 0.04%
涂剑成 副总经理 35.5 6.03% 0.04%
陶云 总经理助理 30 5.10% 0.03%
程刚 总经理助理 30 5.10% 0.03%
洪玉春 核心骨干 35.5 6.03% 0.04%
李宽 核心骨干 30 5.10% 0.03%
合计 588.5 100.00% 0.62%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为48个月且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期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
《江西洪城水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6-00011 号),经审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收到邵涛等 15 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 17,949,25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88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064,25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5,885,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流通股 789,593,625 0 789,593,625
限售流通股 152,559,726 5,885,000 158,444,726
总计 942,153,351 5,885,000 948,038,35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2023 年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限制性股票 摊销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万 2022 年(万 2023 年
份额(万股) (万元) (万元) 元) 元) (万元)
588.5 1,789.04 670.89 670.89 313.08 134.18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生效和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