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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1: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1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半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7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6人。董事万义辉先生、肖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共同委托董事邵涛先生行使表决权;胡江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邓建新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邓波女士、吴伟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共同委托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418,062,514.74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36,006,633.6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62,595,032.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预案:

  一、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6,259,503.28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
146,335,529.5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96,225,769.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42,561,299.15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93,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34,230,916.25元,剩余408,330,382.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9-022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城水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9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9-021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82,60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临2019-024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6-00025号),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洪城水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2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5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2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