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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9 沪市 贵研铂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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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投资
金额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产业园的建设涉及多个具体产业化项目,各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原则,在确定各具体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署时间:公司与安宁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就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安宁园区)项目签署了招商引资投资协议。

  (三)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产业园建设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产业园的建设涉及多个具体产业化项目,各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原则,在确定各具体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安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布局,为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保障,公司与安宁市政府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在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禄脿片区共同建设“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安宁园区)”,着力打造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为基础的产业链齐全、供应链完善的贵金属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三)合作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安宁园区)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预估总投资 17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估 6.9 亿元,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和投入。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三期实施。
  4、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预计 24 个月,二期预计 36 个月,三期预计 36 个月。

  5、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或产值)约100 亿元/年。

  6、项目用地情况:用地面积约 248 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项目用地四至范围、性质等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有关文件为准)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承诺在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后,按照乙方的施工建设进度,积极协调并促成相关部门及时将供排水、电、气、路、网络通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最终使竞得地块达到“六通”(规划道路通、10kv 生产用电通、天然气通、供水通、排水通、网络通)条件。

  1.2 甲方承诺配合乙方项目施工进度,修建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四周,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1.3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土地分割和道路规划方案进行报规,配合乙方项目施工进度,按市政道路要求修建以下双方约定的道路。修建道路应满足市政道路安全及质量验收标准。

  1.4 甲方承诺负责对乙方所竞得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土石方进行处置,并完成场地平
整。

  1.5 甲方承诺依法合规对乙方项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支持,指导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1.6 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并积极支持项目申报各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1.7 甲方支持鼓励乙方设立创新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依法申报各级政府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全生命周期内,可享受相关新政策。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本投资协议签订后,乙方自愿在甲方所辖安宁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投资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动归由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项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事实在本协议上签章予以追认,乙方应对本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并依法办理完成环保、节能、安全、消防等手续。

  2.3 乙方承诺经营期间依法纳税,发生的一切税费均在项目属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完税,确保税费款及时足额入库。

  2.4 乙方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一期项目于实际开工后 24 个月
建成投产,二期项目于实际开工后 36 个月建成投产,三期项目于实际开工后 36 个月建成投产。

  2.5 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9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496
万元(大写:肆佰玖拾陆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及返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6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时间及额度约定完成项目投入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无法预见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除外)。达到条件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升规纳统。
  2.7 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支持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服从化工园区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磷石膏建筑建材产品且使用量不低于可用总量的 5%。

  2.8 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昆明市、安宁市关于建设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有关管理办法,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

  3.1 如乙方在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前该项目未能通过环评、安评、能评审核,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1 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承担已投入建设投资损失。

  3.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执行,但甲方指定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业执行本协议具体约定的除外。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签订本协议后 90 日内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本协议
后 12 个月内未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3.4 本协议签订后,非不可抗力影响,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取得土地后 36 个月内
未开工建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乙方还应根据其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符合贵金属产业区域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产业园的建设涉及多个具体产业化项目,各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原则,在确定各具体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相应的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产业园建设及具体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招商引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