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2-01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
规定,制定本章程。 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00]138[2000]138 号文批准,由昆明贵金属研究 号文批准,由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云南铜业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 (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 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 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国信证
发交流中心、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 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云南力明冶金研究院、云南力宇高新技术发展中 宇高新技术发展中心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心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云南 式设立;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为:
人 营 业 执 照 , 社 会 统 一 代 码 为 : 915300007194992875。
915300007194992875。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的任何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净资产 10%的担保; 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 的意见及理由。
式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总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产 30%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
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他事项。 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