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18-03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3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2号),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47,418,750股新股。根据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原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16.80元/股。2013年3月18日,完成了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实际有效认购数量为42,689,609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7,185,43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605,320.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580,110.59元,于2013年3月20日到账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11KMA105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2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4月9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共同签署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2013年7月29日,公司与贵研催化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及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2013年3月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68,458.0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系公司前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投资总额37,569.15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21,537.13万元,流动资金12,544.40万元,利用原资产3,487.62万元。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云南华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云南华岭会专审字【2018】第044号《关于对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3,894.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使用21,141.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已使用12,753.22万元),超出该部分募集资金净额33,739.31万元的155.49万元,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开支所致。
补充营运资金已使用34,718.70万元(其中:生产采购原料使用30,681.18万元,贸易采购原料使用4,037.52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7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昆明滇池支行 7302010182100001059 2,236,898.11
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531078076018010096150 4,119.46
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531078076608510001819 0
合计 2,241,017.57
注:上述表中,账户531078076608510001819为账户531078076018010096150的子账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241,017.57元(含截至账户注销日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贵研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配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足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节余资金在扣除银行销户手续费后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签署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