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本次发行尚在进行中,为保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