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与云南崇越减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崇越”)案件收到回款人民币 2,673.01 万元(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等,下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631.15 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收到公司与云南崇越案回款人民币 2,673.01 万元,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人民币707.09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云南崇越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云南崇越欠付公司 3,631.15 万元,云南崇越分期支付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 2021-03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确认收到云南崇越案件回款人民币 2,673.01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云南崇越案件回款人民币 2,906.21 万元(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可能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对金
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对云南崇越的应收款项
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 1,464.69 万元。
公司收到上述诉讼案人民币 2,673.01 万元回款后,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
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人民币 707.09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