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与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华创”)案件收到回款人民币 367,048.49 元,公司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其余诉讼案件处在执行阶段中或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沈阳华创系列案件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561.30 万元(起诉本金,
未重复计算代位诉讼起诉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收到公司与通辽华创案回款人民币 367,048.49 元,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人民币311,991.22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等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展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告、临 2019-036 号公告、临 2019-044 号
公告、临 2020-041 号公告、临 2020-079 号公告、临 2020-081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确认收到通辽华创案件回款人民币 367,048.49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可能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对金
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
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收到上述诉讼案回款后,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人民币 311,991.22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