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7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市天元区土地储备中心)
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工业
五区海天路 18 号土地将由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实施收储,收储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0,304.32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风险提示:1、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支付的本次
土地收储补偿费;2、本公告所述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和《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对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工业五区海天路 18 号土地实施收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2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市天元区土地储
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本次收储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20,304.32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市天元区土地储备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2116940381175
住所:株洲大道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巍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00 万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编制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实行征转分离、土地收益为区级所有的工业用地、经营型用地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转城剩余土地实施储备进行管理、负责所储备土地的资金筹集与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被实施收储的土地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工业五区海天路 18 号,使用权面积为 69,785.15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株国用(2005)第 A0423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四、本次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
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市天元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和《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诚实信用、公平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根据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时代新材总部园区项目地块收储推进会议纪要》(株高政纪发[2022]26号)意见,依乙方申请,甲方将乙方名下一宗地块进行政府土地储备。该地块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工业五区海天路18号,东至海天路,西至珠江南路,北至衡山路。土地使用权面积69,785.15平方米,土地证号株国用(2005)第A042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该宗土地收储后,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土地使用权登记证)。
甲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本合同约定收购范围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已经乙方确认。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核定时代新材总部园区项目地块收储成本的复函》(株天财函〔2022〕5号)复核意见,甲方补偿给乙方的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设施收储补偿费按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审定的该宗地收购补偿费总额20,304.32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调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支付一定数额土地收储补偿费,甲方在收到上述资金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剩余收储补偿费用待该宗土地再次成功出让后,由株洲市财政局返还土地出让金至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再由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拨付甲方,甲方在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给乙方。若土地竞拍成功后,扣留土地收储补偿款的10%人民币2,030.432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在土地交付给土地竞得人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若土地无人竞得,收储补偿费暂不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该宗土地的相关土地及地上物的权属资料原件等相关资料。甲方收到乙方资料原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合同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此后,由甲方依照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该宗土地成功出让前,由乙方进行管护。乙方须保证纳入收储范围的资产不受损失。自上述权证注销后至乙方完成所有搬迁工作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海天路18号园区土地及资产,乙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抵押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抵押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影响该块土地及地上建筑、土表附着物等的出
让。
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合同,并分别返还已支付的补偿费本金(不计利息)、土地及地上物权属凭证和相关资料。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收储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储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8,900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支付的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
(二)本公告所述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