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与大唐平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平度”)代位权诉讼案【(2021)鲁 0283 民初 1207 号】已结案,公司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其余诉讼案件处在执行阶段中或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沈阳华创系列案件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561.30 万元(起诉本金,
未重复计算代位诉讼起诉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累计收到公司与大唐平度代位权诉讼案回款 19,147,132.57 元(含本金及利息),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 16,275,062.68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创”)、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等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35,561.30 万元(起诉本金)。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展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
告、临 2019-036 号公告、临 2019-044 号公告、临 2020-041 号公告、临 2020-079
号公告、临 2020-081 号公告。
公司就前述诉讼中青岛华创未清偿剩余款项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大唐平度提起代位权诉讼,将青岛华创列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1-003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
上述公司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大唐平度提起代位权诉讼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唐平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时代新材支付18,749,843.5元;
(二)被告大唐平度向原告时代新材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时代新材与第三人青岛华创之间、第三人青岛华创与被告大唐平度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驳回原告时代新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平度市人民法院转来的上述代位权诉讼案执行
款 10,147,132.57 元(含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上述代位权诉讼案回款 19,147,132.57 元(含本金及利息),公司诉大唐平度代位权诉讼案已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可能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对金
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
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
收到上述代位权诉讼案回款后,可增加公司收到回款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共计约 16,275,062.68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