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修订法律法规等 相关条款
《公司 章程》原条款 《公司 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活动。 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 司不 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 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 )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 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为:公司住所地。 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 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投 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 加股东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
职务。 事可以由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 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 三十条 在公司 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增“党委”独 立章节并修订相关条款
《公司 章程》原条款 《公司 章程》修订后条款
(新增条款)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 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
副书记1至2名,其 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 设立纪委。
(新增条款) 第九十七条 公司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等党内 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
委以及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委对 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
出意见建议 ,或者向董事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 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 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
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的工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