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2021年存贷款预计额暨日
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预计 2021 年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存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车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中车财务公司 2021 年存贷款预计额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军、冯江华、李略、彭华文、张向阳、杨治国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 2020 年存贷款预计额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存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0-025 号公告。
2020 年,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发生额为人民币 9.16 亿元,贷款
发生额为人民币0 亿元;公司在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0.03亿元,最高贷款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为人民币 2.18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预计 2021 年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存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 亿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股权结构:共有两名股东。其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 8.64%。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兑现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委托投资。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预计 2021 年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存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贷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定价政策
1、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2、公司向中车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中车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中车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车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