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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5 沪市 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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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博通股份 2020 度利润分配
方案》,具体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946,660.50
元。鉴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239,963.6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通股份    600455  交大博通、*ST博通、ST博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启龙                          杜黎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  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

      电话        029-82693206                    029-82693206

    电子信箱      caiql@butone.com                duli@butone.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计算机信息技术,本公司持有 70%股权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高等教育的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各方面都大于计算机信息技术。

  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有两个控股子公司、一个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70%股权,持有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持有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股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一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

  2、高等教育

  (1)业务及经营模式

  业务、产品及用途:

  城市学院是由本公司和西安交通大学共同举办并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城市学院属于民办教育,主要是对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入校学生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2015 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

  经营模式:

  城市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学生毕业后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城市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城市学院收入来源主要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也包括其他教育、捐赠、政府补助等其他收入,成本主要为教学、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城市学院的招生规模由陕西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学费、住宿费等由陕西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改
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依照本决定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该项法律的修改,将对城市学院的经营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
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2018 年 2 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管辖权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现有民办学校按《民
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登记,过渡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前。
  2018 年 6 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8 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将做好如下主要工作要点: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加快构建监管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考虑到陕西省 2018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中对于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的过渡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前,以及
本公司关于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教育关于分类管理及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本公司的综合影响,待相关内容明确后再做出后续行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业绩驱动因素:


  教育教学质量是城市学院的发展核心和最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城市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新型大学,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护理系、传播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等 10 个系,4 个教学部,17 个研究所,33 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科类、经管类专业为支撑,以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2)行业情况说明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且通过全面改革培养计划等灵活运作方式,满足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需求与社会产权格局多样化的需要,已经逐步成为一个强劲的新兴朝阳产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

  独立院校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是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驱动力,独立学院从成立之初就面临市场竞争和毕业生就业问题,其灵活的办学机制,既使人才培养能更好地贴近社会与市场需求,又使独立学院直接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大多数独立学院走上了一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追求办学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采取了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师生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经过几年来的办学实践,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已成为城市学院的办学理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独立学院的转设情况说明

  2020 年以来,全国已有一些独立学院申请并完成了转设工作,2020 年陕西省已有 2 所独立学
院完成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截至 2020 年末,陕西省现有 10 所独立学院。在独立院校的队列中,城市学院在陕西省内名列第一、国内处于前列。

  西安交通大学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30%出资。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 2020 年
12 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是国家大政策,是大势所趋,各省独立学院都已陆续开始转设,教育部和陕西省当前都在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明确独立学院转设情况将与各独立学院的资源分配相挂钩。因此,城市学院开展转设工作是没有选择、是必须要进行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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