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23-05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公司 将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职责及履职方式等条款 作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第一百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公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二十四 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条 关系的董事。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独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
立董事的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事的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其中至
第一百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十五 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
条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社会关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者是公司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女;
(五)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第一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二十六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条 员。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
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前款第
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
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当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当符合下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格; (二)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
(二)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的独立性;
第一百 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二十七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条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规则;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的工作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 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
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他条件。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规定:
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第一百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二十八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事的权利。
条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情况,并对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就 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公
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
明; 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三)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
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公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
布上述内容;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交
(四)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 所,并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 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 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相关部门及宁夏证监局。由上海证券 上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和独立性提出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格进行审核。该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
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期召开股东 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
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对于提出异议 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交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
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
为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 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 (四)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董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