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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9 沪市 宁夏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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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9:宁夏建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9

600449:宁夏建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原聘请的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司与天职国际友好协商,天职国际不再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
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
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大华事务所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929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6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朱珉东,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
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年度审计 3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李云英,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
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 2021 年度相比
增加 5 万元,审计费用总计不超过 1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 87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3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已经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沟通,原聘请的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协商,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认为:经核实,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经查阅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三)《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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