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为明确总法律顾问职责定位,公司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将章程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十四)款“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修改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将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后增加“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本次修改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网公告附件
修改后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