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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6 沪市 金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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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6,239.56 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07,52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为940,815,005股,扣除公司回购股数后股本数为 930,807,479股,以此股本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99.34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第八
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 99,977,357.84 元(不
含交易费用),纳入 2022 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预计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现状、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
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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