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 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
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徐岷波先生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
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具体减持
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赵剑先生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期
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
月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
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议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
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
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与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
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
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本次回购股份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条件。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并逐项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的相关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经授权后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届满前发生现金分红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9%;按照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1%。最终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 回购实施期限
测算回购数量 本比例
为维护公司价值 8,000万元 6,666,667股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及股东权益-出 -10,000万元 -8,333,333股 0.71%-0.89% 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售 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6,666,667股和上限8,333,333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621,600 0.28 9,288,267 0.99 10,954,933 1.1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938,460,205 99.72 931,793,538 99.01 930,126,872 98.84
件流通股
总股本 941,081,805 100.00 941,081,805 100.00 941,081,805 100.00
若公司回购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回购股份到期后未能全部出售,则剩余部分将全部被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8,482.13万元,流动资产为521,046.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3,261.20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52%、1.92%、2.83%,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