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于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共计 23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
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8、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将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0、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15 万份,因 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1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姚震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庹阳平等 2 名激励对象因202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综上,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236 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审核,经审
查后认为:姚震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庹阳平等 2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不符合行权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注销该 5 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