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46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声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证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激励计划全体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92.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6,044.0484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 1,353.8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044.0484 万股的 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 338.4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044.0484 万股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87 元。
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以下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9.86 元;(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9.68 元。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为24 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四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五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预计于 2021 年授出,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3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6
第六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16
第七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3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5
第十章 附则...... 2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证股份、本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草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案、本草案 划(草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或子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考核办法》 指
划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