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 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 2019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 323 名激励对象中,6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合计1,056,000 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3 人调整为 258 人,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286,000 股调整为 7,23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姚震 董事会秘书 8.00 1.11% 0.01%
核心管理人员(205 人) 627.60 86.80% 0.7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2 人) 87.40 12.09% 0.10%
合计(258 人) 723.00 100.00% 0.8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