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24-016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 666 号科技大楼三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7,451,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11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文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6,979,116 99.8811 472,400 0.118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6,979,116 99.8811 472,400 0.118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6,979,116 99.8811 472,400 0.1189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郑文青 395,656,517 99.5483 是
1.02 郑文静 396,472,618 99.7537 是
1.03 张天有 395,656,519 99.5483 是
1.04 胡丽平 395,656,520 99.5483 是
1.05 朱建锐 395,656,521 99.5483 是
1.06 高从基 395,656,522 99.5483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三位独立董事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阎登洪 395,876,118 99.6036 是
2.02 胡明霞 395,656,519 99.5483 是
2.03 郝秀琴 395,656,520 99.5483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陆小林 395,672,918 99.5524 是
3.02 张俊虹 395,672,918 99.542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郑文青 14,11 88.7201
8,300
1.02 郑文静 14,93 93.8485
4,401
1.03 张天有 14,11 88.7201
8,302
1.04 胡丽平 14,11 88.7201
8,303
1.05 朱建锐 14,11 88.7201
8,304
1.06 高从基 14,11 88.7201
8,305
2.01 阎登洪 14,33 90.1001
7,901
2.02 胡明霞 14,11 88.7201
8,302
2.03 郝秀琴 14,11 88.7201
8,303
1 关于公司第九 15,44 97.0314 472,4 2.9686 0 0
届董事会非独 0,899 00
立董事薪酬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九 15,44 97.0314 472,4 2.9686 0 0
届董事会独立 0,899 00
董事津贴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鄯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